评估
大洋网讯 《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实施办法》(征求公众意见稿)昨日起在广州市民政局官网挂出征求意见,提出在完善现有街(镇)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,到2020年,全市每个街(镇)至少建成1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,全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年度评估优良率达到60%以上。
《办法》的征求意见稿提出,家庭综合服务中心,是指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,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,在街(镇)设置的以服务困境群体为主,以家庭为本,以社区为基础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。
记者获悉,截至去年9月底,广州全市共建立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188个。2015年,全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共服务260万人次。
《办法》提出,全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承接运营机构到2018年年底,获得3A或以上评估等级达到100%;在完善现有街(镇)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,到2020年,全市每个街(镇)至少建成1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,全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年度评估优良率达到60%以上。
《办法》要求,各区应当根据街(镇)地域面积、人口分布、服务对象、交通便利性等情况,对全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整体布局、立项论证、项目设点、购买经费预算等情况进行统筹规划。原则上每个街(镇)应当设立1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。对于常住人口超过15万人且具备财政、场地、设备等支持的街(镇),可以设立2个以上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或另设立多个服务站点,解决服务覆盖问题。
场地有要求
激励有制度
新建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如位于开发较晚,有较充足公建配套的街(镇),可整合当地公建配套设施资源,提供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场地;如位于开发较早,缺少公建配套的街(镇),可通过新建、置换、租赁等方式,多渠道解决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场地需求,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选址应尽量选在靠近居民区、公交车站、地铁站等交通便利的位置。
对每年末期评估优秀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承接机构,给予20万元资助;对每年末期评估良好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承接机构,给予10万元资助。
(广报记者卢文洁 通讯员印锐)